常見問答

公司成立後,若有營業且有盈餘,則會有營利事業所得稅費用(以下簡稱營所稅),自107年度起,營所稅率調整為20%。(所得額50萬元以下之中小企業,107年度為18%、108年度為19%、109年度一律為20%)。自民國109年度起,統一稅率為20%。(自99年~106年度,營所稅率為17%),公式如下:
提供三至五個公司名稱申請預查 主要營業項目文字敘述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(正常大小) 租賃合約書或房屋使用同意書 最近一期房屋稅繳稅單影本 銀行存摺影本(封面頁、印鑑頁及存款頁共三頁,攤平影印) 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正本一份 股東名冊及各股東出資金額(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兩位個人股東、或是一位法人股東) 三位董事及一位監察人之名冊(董事或監察人可以無持股)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流程圖